政策介绍:莞企转贷是由市、镇两级财政出资5亿元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协助辖区内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在莞法人企业按时转贷。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管理,委托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运作,推动政银企信联动,强化金融精准扶持。
面向群体: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各经济联合社及类似的机构)。
申请条件:
1.仅限于由注册地在东莞市辖内的法人银行机构和注册地在市外的法人银行机构在我市辖内所设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
2、申请企业须是名录数据库范围内企业,且具备银行转贷审批条件和后续还款能力;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基础和市场前景较好,主营业务突出;
4、在银行机构融资,属于镇街、园区重点扶持发展的企业,但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
5、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流程:
第一步:企业向当地镇街、园区提出专项资金需求,成为名录内企业。
如有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需求的企业必须先向所在镇街、园区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形成名录。
第二步:企业向我行申请使用专项资金办理转贷。
名录内企业如需使用专项资金转贷的,需提前不少于2个月向我行提出转贷申请,我行在收到企业转贷申请后按权限进行审议,向企业明确我行是否同意转贷。
第三步:名录企业向我行提交专项资金用款申请材料。
经我行贷同意转贷的名录企业提交并填写完整的相关莞企转贷的资料至我行。
第四步:由我行向东莞信托提交用款申请材料。
我行收到转贷的名录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并在相关材料中出具审核意见,同时出具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业务承诺函,再由我行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办理用款审批。
第五步:等待信托放款后,在5个自然日内完成转贷,并将资金划付归还到东莞信托公司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