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宣传解读
一、莞企转贷政策
政策介绍:莞企转贷是由市、镇两级财政出资5亿元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协助辖区内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在莞法人企业按时转贷。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管理,委托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运作,推动政银企信联动,强化金融精准扶持。
面向群体: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各经济联合社及类似的机构)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2.在银行机构融资,属于镇街、园区重点扶持发展的企业;
3.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流程:
第一步:企业向当地镇街、园区提出专项资金需求,成为名录内企业。
如有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需求的企业必须先向所在镇街、园区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形成名录。
第二步:企业向我行申请使用专项资金办理转贷。
名录内企业如需使用专项资金转贷的,需提前不少于2个月向我行提出转贷申请,我行在收到企业转贷申请后按权限进行审议,向企业明确我行是否同意转贷。
第三步:名录企业向我行提交专项资金用款申请材料
经我行贷同意转贷的名录企业提交并填写完整的相关莞企转贷的资料至我行。
第四步:由我行向东莞信托提交用款申请材料。
我行收到转贷的名录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并在相关材料中出具审核意见,同时出具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业务承诺函,再由我行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办理用款审批。
第五步:等待信托放款后,在5个自然日内完成转贷,并将资金划付归还到东莞信托公司指定账户。
二、东莞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政策介绍:东莞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贷款存续期内,由东莞市政府财政资金进行贴息
面向群体:东莞市初创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在我市注册的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公司等,可向我行申请个人类创业担保贷款;在我市注册的小微企业,可向我行申请企业类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流程:借款人向我行提出借款申请,收集客户资料后进行初审,并同步将资料交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我行及东莞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审查通过后,即可对借款人进行授信,授信成功后即可放款。
三、支农再贷款
政策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合理引导信贷投向。金融机构通过获得的低成本资金,加大对涉农领域的贷款投放力度,适当下调贷款利率,从而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面向群体:
1.农户。
2.涉农企业或贷款投向与农林牧渔业相关的企业。
申请条件:农户的经营性贷款和涉农企业或贷款投向与农林牧渔业相关的企业贷款,且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
申请流程:按一般贷款流程即可。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我行将自行判断贷款是否符合要求,进一步对贷款利率作调整。
四、支小再贷款
政策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合理引导信贷投向,金融机构通过获得的低成本资金,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适当下调贷款利率,从而降低小微型企业融资成本。
面向群体:
1.小微型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小微型企业主的经营性贷款)。(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的划型标准分类)
2.民营企业。
申请条件:小微型企业贷款和单户授信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贷款,且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
申请流程:按一般贷款流程即可。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我行将自行判断贷款是否符合要求,进一步对贷款利率作调整。
五、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政策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促进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并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面向群体:
普惠型小微型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小微型企业主的经营性贷款)。(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的划型标准分类)
申请条件:单户授信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微型企业贷款(不含票据贴现)和所有个体工商户及小微型企业主的经营性贷款。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我行将获得的激励资金让利新增普惠小微贷款客户,在审批过程中对利率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