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高我行函证业务办理集中度和办理效率,提升我行客户服务体验,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相关规定,我行自2022年12月30日起函证业务集中至总行处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
(一)实施时间:于2022年12月30日起,我行辖属各营业网点的函证受理及回函全部业务环节均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集约处理中心(以下简称“集约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二)受理业务范围:函证业务受理格式一、格式二和验资询证函的邮寄方式,不受理现场函证(跟函)方式。来函需邮寄送达集约处理中心,邮寄信息详见受理机构信息;回函邮费均采用到付的方式(即收件人支付邮费)。
二、函证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文件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所列各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
(二)采用纸质询证函进行函证,询证函需加盖贵司预留银行签章(如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三)对于不符合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后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资料的,我行将对来函作退回处理。
三、服务收费
银行询证函手续费按照《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表》执行,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如贵司进行验资询证函需在柜台缴费或将手续费划扣至我行指定账号,具体可咨询账户开户网点或函证业务办理岗。
如贵司指定账户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或因账户限制等原因无法支付费用,我行将告知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通知贵司及时补足账户余额或另行支付费用。
四、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集约处理中心
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2号
收件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函证业务办理岗
联系电话:0769-23660643
回函用章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函证业务专用章
业务咨询人及咨询电话:函证业务办理岗0769-23660643/0769-23660661/0769-23660678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如有疑问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受理机构反映;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0769-961122。
特此公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