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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协助调整受疫情影响征信记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0日

  尊敬的客户:

  近期我国暴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举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时刻,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从维护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针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逾期征信记录,做出以下调整安排。

  一、受疫情影响客户的范围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可以申请调整征信记录的为以下四类客户:

  (一)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

  (二)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

  (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四)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

  二、疫情影响时间的判定

  疫情防控期为1月23日起(此前确诊的第一类人员除外)至5月31日。在此期间产生的逾期征信记录可以向我行提出调整。

  三、申请材料

  如您有修改逾期征信记录的需求,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并按以下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我行会第一时间处理。

  (一)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

  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人员应提供医院收治或隔离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或出院小结等由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

  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的隔离人员应提供隔离观察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或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出具的隔离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主体隔离的资料(如所在地政府的集中隔离公告、交通往来凭证等)。

  (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如政府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医疗部门或疾控中心工作证明、参加疫情防控的调令、通知或工作记录等。

  (四)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

  个人和企业应根据提供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有关材料,如收入状况证明、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停工通知、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本人或企业法人真实性承诺等。

  特此公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