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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借记卡境外取现限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2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我行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限额由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0000元人民币,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特此公告。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