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2011年1月1日起,我行根据与客户合同的约定,对存量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进行调整,现将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实施细则公告如下:
一、本次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标准
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我行主要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贷款利率,结合客户在2010年度的供款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
(一)最近12期内无违约或违约2次及以内的,在国家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维持原有的利率折扣优惠。(如原执行7折利率的继续按7折利率执行。)
(二)最近12期内违约3次及以上的,在国家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减少利率折扣优惠。
(三)2010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发放的贷款不作调整。
二、本次利率调整属于借款合同约定范围,无需客户重新确认。
三、利率调整后,请客户关注月供款情况,避免造成不良供款记录及罚息。
特此公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