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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部分业务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5日 浏览量:

尊敬的客户:

  为提供更灵活的单位结算账户使用服务,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从2026年03月22日起对我行单位结算账户业务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我行单位结算账户不再区分存折户和支票户,所有单位结算账户(含原存折户、支票户)均可根据业务需要申请配发存折、支票、业务委托书(重空)、单位结算卡等一种或多种业务支付凭证。

  二、单位结算账户单个凭证挂失,不影响其他凭证的正常使用,单位结算账户可通过其他凭证或线上渠道进行支付业务。比如单位存折挂失后,存折即失去支付、查询等功能,但账户可通过支票、业务委托书(重空)、企业网银或企业手机银行等方式进行支付业务。

  三、单位结算账户申请配发存折,必须登记授权持折人信息。已配发的未登记授权持折人的存折,可以继续使用。为提高服务质量,后续我行将逐步限制该类存折的功能,请留意我行相关公告信息,建议提前更换为登记授权持折人的存折。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0769-961122或咨询网点工作人员,同时对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