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将我行函证受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函证方式
我行提供以下两种银行函证办理渠道。
(一)纸质函证
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邮寄方式,将询证函寄送至我行指定的函证受理机构。我行暂不受理现场提交(即“跟函”)方式办理纸质函证。
(二)电子函证
我行已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该平台在线发起电子询证函,经被询证单位完成线上授权后,我行将通过平台接收、处理并在线回复,通过该平台出具的电子回函与传统的纸质回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受理范围
(一)函证格式
我行受理以邮寄纸质函证或电子函证发起的《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中规定的格式一、格式二银行询证函以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二)询证内容
询证内容包括1-14项及附表信息,其中,电子函证不询证第14项“其他”,如有需要请发起纸质函证申请。
(三)受理要求
1.一份银行询证函只能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若需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应分别发起申请。
2.银行询证函必须经被询证单位授权。采用电子函证进行询证的,被询证单位须通过我行企业网银专业版授权确认。采用纸质函证进行询证的,询证函需加盖补询证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如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3.《银行询证函》中应明确1-14项及附表信息是否询证,纸质函证如不询证某一项,应在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电子函证如不询证某一项,应点击“不询”。
4.《银行询证函》中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扣款账号、发函编号、签发日期、被询证单位账号、户名、函证基准日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其中,“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需填写该项的起止日期。
(四)不受理的情形
对于询证函不符合规定(如格式错误、内容不完整、函证基准日不明确、如预留签章不符或电子授权失败等)或未能成功缴纳相关费用等情况,我行将不予受理,自我行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后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资料的,我行将对来函作退回处理。
三、收费标准
(一)费用价格
函证费用按照《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表》执行,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二)收费方式
函证费用从被询证单位在我行可直接用于扣收手续费的单位活期结算账户中扣划,被询证单位需确保指定账户状态正常、可用余额充足、加盖的预留印鉴正确。如遇指定账户无法扣款或欠费情况,我行将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并可能根据公示的条款采取包括退函在内的相应措施。
四、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集中作业部
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收件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函证专用箱
回函用章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函证业务专用章
业务咨询人:函证业务办理岗
咨询电话:0769-21383872/0769-22866908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如有疑问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受理机构反映;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0769-961122。
特此公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