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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

信用证业务

1、业务简介

  进口开证业务是东莞农商银行应客户(进口商)的要求,向境外出口商开出信用证的业务。

2、办证指南

  ①  开证

  A、申请人填写开证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交东莞农商银行。

  B、未列入进口付汇名录的企业须持东莞农商银行加盖业务公章的开证申请书、进口合同等到外汇局经常项目科办理进口付汇备案;已列入进口付汇名录的企业无需备案,可直接到东莞农商银行办理开证手续。

  C、企业办理开证手续时应向东莞农商银行提交有关资料。

  D、申请人在东莞农商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入保证金。

  E、使用授信额度抵减保证金的,开证申请人须向东莞农商银行提交《减免开证保证金申请书》 。

  F、申请人交纳开证手续费,邮电费。

  G、东莞农商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书对外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副本交开证申请人。

  ②  信用证修改

  A、如需修改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应向东莞农商银行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并交纳信用证修改手续费和邮电费。东莞农商银行审核同意后,对外发出信用证修改报文,并将报文副本交申请人。

  B、如果修改超出了原有效文件的范围,应提交相应的有效文件。开证金额增加时,须补充保证金(或扣减授信额度)。不在名录企业还须提供增额部分的备案表。进口开证申请书如有涂改,需由申请人盖章(签字)确认。

  ③  到单付款

  A、东莞农商银行按照“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原则审核寄单行寄来的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并将单据复印件和《进口信用证付款/承兑通知书》交开证申请人审核。

  B、开证申请人应在收到《进口信用证付款/承兑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承兑、付款或拒付的决定,并将加盖企业预留印鉴的《进口信用证付款/承兑通知书》交我行。

  C、如客户拒绝接受有不符点的单据,东莞农商银行将在收到单据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寄单行发出拒付电文,列明不符点。在收到寄单行回复电文前,东莞农商银行将代为保管有关单据。

  D、在即期信用证项下,客户同意付款时,应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购买外汇申请书》(如需购汇支付)交东莞农商银行,并将资金划入东莞农商银行指定账户或直接以现汇支付,东莞农商银行凭核销单、《进口信用证付款/承兑通知书》第二联、正本发票等办理付汇。若为远期信用证,客户同意承兑时,东莞农商银行将发出同意付款或承兑的报文,告知付款日期并保证到期付款。已承兑的远期信用证,东莞农商银行将在到期日前2-3天通知客户前来办理付汇手续,确保到期日将款项付出。

  E、客户付款或承兑后,东莞农商银行将全套正本单据交客户签收。

3、注意事项

  ① 信用证的修改。申请人可以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若修改信用证需经开证行、保兑行(如信用证涉及保兑)以及受益人同意,才可修改。

  ②  对外付款(承兑)日期。银行对外付款或承兑的工作时限为自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若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则于到期日付款。如果客户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行办理付款/承兑手续,东莞农商银行有权直接从其保证金账户扣账付款,或先行对外承兑,然后冻结其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款项。

  ③  拒绝付款/承兑。凡收到信用证项下来单,经寄单行表提不符点或东莞农商银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点,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拒付的,东莞农商银行将于收到单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寄单行发出拒付/承兑的通知。

  ④  信用证的注销。信用证无论是否发生过支付,逾有效期3个月后东莞农商银行将予以注销。

  ⑤  信用证的撤销。在信用证未逾有效期的情况下,经有关各方同意,且通知行已确认收回正本信用证时,该信用证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