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第6号)有关规定,现有我行发行并管理的理财产品所投向的部分资产属于投资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资产的情况,特此披露相关信息:
1.关联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债券承销机构。
序号 | 理财产品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本金 (万元) | 票面利率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角色 |
1 | 金鼎理财鼎鼎系列 364天开放式净值型 | 24东阳光SCP010 | 债券 | 1,000.00 | 5.93%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商为本产品的管理人 |
2 | 金鼎理财鼎诺系列 9个月定开2号 | 24东阳光SCP010 | 债券 | 1,000.00 | 5.93%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商为本产品的管理人 |
我行将理财资金投资投资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资产,符合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严格按照行内审批流程,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与关联方不存在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作市场等行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东莞农商银行的支持!同时敬请继续关注东莞农商银行正在销售的其他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