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保障投资者权益,我行拟对金鼎理财鼎鼎系列产品合同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产品合同“投资者权益须知”中第二条“风险测评流程”第一点表述调整如下:
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必须在我行网点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投资者,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我行网点、网上银行等渠道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二、产品合同“投资者权益须知”增加条款“投资者信息保护”:
我行对投资者信息负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外,未经投资者书面许可,不能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投资者有关的业务资料等信息。
为贯彻落实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产品管理人将向监管机构报送投资者身份信息、每日持仓信息等数据,并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投资者同意,产品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代销本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将按照监管要求向监管机构报送通过代销机构购买本理财的投资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每日持仓信息、交易明细信息等数据,产品管理人将履行对投资者信息的保密义务,并要求代销机构履行对投资者信息的保密义务。投资者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即视为已经同意产品管理人将投资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每日持仓信息、交易明细信息等报送相关监管机构。
三、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中第三条“投资范围”关于“投资范围等发生变化”表述调整如下: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等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于新的投资范围开始实施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产品管理人官方网站进行公告。投资者有权不接受变更,可按约定申请赎回理财产品。
四、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中第四条“估值方法”第三点“估值方法”的“2、债券”表述调整如下: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若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无估值数据,采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全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所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若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无估值数据,且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债)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4)买断式、质押式回购,实行按日计息,实际计息天数按资金占用自然日数计算。回购计息按照计尾不计头的原则,在买入回购次日开始计提;回购交易费用计入成本,计息基数为预计收益减交易费用。
(5)未上市债券:以增发方式发行的债券,按原发行债券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首次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五、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中第七条“相关费用”第二点“费用调整”表述调整如下:
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的5个工作日内在产品管理人官方网站公告。
投资者如不接受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可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选择全部赎回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份额。
上述调整具体请参见理财产品合同,调整涉及的理财产品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代码 | 调整生效时间 |
1 | (私享)金鼎理财鼎鼎系列154天开放式净值型 | 500154 | 2024-05-27 |
2 | 金鼎理财鼎鼎系列91天开放式净值型 | 500091 | 2024-05-28 |
3 | 金鼎理财鼎鼎系列182天开放式净值型 | 500182 | 2024-05-29 |
4 | 金鼎理财鼎鼎系列280天开放式净值型 | 500280 | 2024-05-23 |
5 | 金鼎理财鼎鼎系列364天开放式净值型 | 500364 | 2024-05-23 |
6 | 金鼎理财鼎鼎系列126天开放式净值型 | 500126 | 2024-05-24 |
若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或到我行营业网点了解详情。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理财的支持!
特此公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
附件:理财产品合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