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第6号)有关规定,现有我行发行并管理的理财产品所投向的部分资产属于托管机构(作为产品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债券的情况,特此披露相关信息:
1.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托管机构/债券承销机构。
资产名称 | 资产代码 | 持仓本金(万元) | 资产收益率(%) | 发行人/融资人 | 产品托管机构-关联方 |
23中信银行CD094 | 112308094.IB | 10,000 | 2.4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我行将理财资金投资托管机构(关联方)发行的债券资产,符合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严格按照行内审批流程,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与关联方不存在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作市场等行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东莞农商银行的支持!同时敬请继续关注东莞农商银行正在销售的其他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