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 English
无障碍模式

网点查询/消费者权益保护

24小时服务热线 (0769) 961122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个人金融 > 投资理财 > 自营理财 > 产品信息公告 > 其他公告

月月享1号理财产品估值方法调整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6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产品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产品说明书相关约定,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拟定对月月享1号理财产品估值方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估值方法

调整前

1、基金的估值(1)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登记的上市流通封闭式基金、ETF基金、场内登记的LOF基金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在场外交易、登记的开放式基金(含场外登记的LOF基金)按估值日公布的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估值日未公布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以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在基金首次公布份额净值之前按照购入成本估值。(2)未上市的封闭式基金按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若估值日未公布份额净值,按最近公布的份额净值估值。(3)货币市场基金按成本估值,每天按公布的前一开放日万份收益计提收益。2、其他资产估值除上述资产外,本产品持有的其他资产如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同业存单等,均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产品份额净值的背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可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行"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3.0%时,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做相应调整。产品管理人有权对偏离度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提前5个工作日在产品管理人网站公告。3、其他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的,产品管理人有权按照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并及时公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估值方法

调整后

1、银行存款、券商保证金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本金加应收利息计入资产。2、债券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3、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流转项目、同业借款、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第三方估值机构公布的价格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产品持有人的利益产品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绝对值达到3%时,管理人应将估值方法调整为市价法估值或及时调整持仓组合以使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3%以内。4、债券(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若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无估值数据,且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全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所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若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无估值数据,且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3)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债)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若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债)无估值数据,且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4)未上市债券:以增发方式发行的债券,按原发行债券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首次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5、证券投资基金(1)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交易所基金,以其估值基准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基准日无交易的,以估值基准日前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2)在场外交易、登记的开放式基金(含场外登记的LOF基金)按估值日公布的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估值日未公布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以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在基金首次公布份额净值之前按照购入成本估值。(3)货币市场基金,按实际持有份额乘以1估值,并按照该基金公布的估值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每万份收益逐日计提收益。6、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1)按份额净值计价的,按其管理人、管理人委托的服务机构或托管人提供的最新份额净值估值,如其管理人、管理人委托的服务机构或托管人未提供份额净值依据,则按成本估值。(2)按面值及每万份收益计价的,以成本列示,按其管理人、管理人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或托管人公布的最新每万份收益(含节假日)计提收益。(3)管理人、管理人委托的服务机构或托管人能够提供固定收益率的,按成本列示,并每日加计应收利息(或应计收益)进行估值。7、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按购入成本估值,并根据固定收益类产品预计收益率计提收益。8、若本产品存续期间持有其他投资品种,以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估值。对于以上估值方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另行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并无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按以上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理财产品单位资产净值错误处理。

生效日期 2022年6月22日


  欢迎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或到我行营业网点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