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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清扫非法放贷、转贷、校园贷----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3日

    2018年8月7日,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 净化金融环境》的文章称,中国银保监会近期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强调,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当,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非法集资案例

        2013年底至2017年7月,上海某公司推出“信誉理财业务”,以4%至18%不等的投资回报为诱饵,以客户名义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涉及上海地区20余家机构。该公司业务人员安排或陪同客户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提供虚假的贷款用途的资料,贷款发放后,由客户将存放贷款资金的银行卡和密码交给该公司,该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将银行卡中的资金转移至公司账户。该公司事前与客户签订借款服务合同,并向客户一次性支付费用作为投资收益,并承诺代为履行偿还本息义务。目前,该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实际控制人被逮捕,相关贷款已发生违约,部分放贷机构陆续采取诉讼等手段进行催收。该案涉及集资参与人300余人,涉案金额1.7亿元。

        《通知》指出,为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各级监管机构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监管,重点打击以下活动:

        一是对于银行业领域,要重点打击非法设立的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中的以下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

        二是对于保险业领域,要重点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

        《通知》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相关部门要及时接收、处理以下举报线索,并按职责进行处理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做到每条线索都有落实:对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的举报;对银行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举报;银行保险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通知》所列明的重点打击活动领域行为线索。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市场准入审查,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的同时,银行保险机构要继续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