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客户,温馨提醒大家,从2016年9月13日开始,我行实施新的刷卡消费积分规则,具体如下:
积分类型 |
卡种 |
赠送规则 |
赠送时间 |
刷卡消费积分 |
信用卡 |
每10元积1分,不封顶 |
消费第3日赠送 |
借记卡 |
每20元积1分,每笔封顶200分,每人每日封顶2000分 |
消费次日 赠送 |
注:1、综合积分不作为客户的业务利益,积分规则由我行制定,且可根据我行需要定期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2、正常POS刷卡消费赠送消费积分,涉嫌洗钱、套现、套积分等非法或非真实交易的,不赠送消费积分;
3、持卡人使用东莞农商银行借记卡、信用卡在餐厅、旅馆、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等刷卡消费均可累计积分,但根据本行积分规则不予计算积分的项目除外;根据本行积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不予计算积分:①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②在公立医院和学校、公共缴费类、金融类、保险类、慈善和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等低费率、零费率商户的消费;③年费、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等。
4、综合积分及相关业务统计数据以我行系统纪录为准,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电话银行或柜台查询,限查当年记录,综合积分余额将于每年12月31日自动清零;
5、以上刷卡消费积分规则不作为法律要约,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