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公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本行股权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商业银行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本行开展股权规范管理工作并委托托管机构登记托管本行股份,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方便股东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事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1月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17点。
二、登记地点
各一级支行营业部(松山湖支行、惠州支行、清新支行除外)。
镇区 | 登记地址 | 联系电话 |
中堂 | 东莞市中堂镇新兴路206号 | 88818522 |
望牛墩 | 东莞市望牛墩镇镇中路 | 88856582 |
道滘 | 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北120号 | 88333545 |
洪梅 | 东莞市洪梅镇桥东路69号 | 88841546 |
麻涌 | 东莞市麻涌镇振兴路5号 | 88821389 |
万江 | 东莞市万江区新城社区万江路北3号 | 22285178 |
虎门 |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都市华庭 | 85123142 |
长安 | 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南街286号 | 85310223 |
厚街 | 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40号 | 85588841 |
沙田 | 东莞市沙田镇横流沙太一路93号 | 88865328 |
南城 | 东莞市莞太路南城路段44号 | 22818522 |
东城 | 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东路99号 | 22111255 23073079 |
寮步 | 东莞市寮步镇教育路2号 | 83266039 |
大岭山 | 东莞市大岭山镇振华路3号 | 83358201 |
大朗 | 东莞市大朗镇美景中路568号 | 83312503 |
黄江 | 东莞市黄江镇黄江大道361号 | 82020389 |
樟木头 | 东莞市樟木头镇莞樟西路111号 | 87719118 |
清溪 | 东莞市清溪镇香芒西路 | 87383809 87319889 |
塘厦 | 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5号 | 87728808 |
凤岗 | 东莞市凤岗镇永盛大街69号 | 87757673 |
谢岗 | 东莞市谢岗镇振兴大道146号 | 87765178 |
常平 | 东莞市常平镇振兴路138号 | 83914601 |
桥头 | 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桥头段)197号 | 82361218 |
横沥 | 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580号 | 83373934 |
东坑 | 东莞市东坑镇中兴大道72号 | 83880995 |
企石 | 东莞市企石镇江滨路8号 | 86665182 |
石排 | 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中297号 | 86650070 |
茶山 | 东莞市茶山镇彩虹路73号 | 86641493 |
石碣 | 东莞市石碣镇东风南路4号 | 86636495 |
高埗 | 东莞市高埗镇振兴南路156号 | 88871317 |
莞城 | 东莞市南城区新城市中心第一国际F座 | 22856682 22856690 |
石龙 | 东莞市石龙镇方正路 | 86602830 86602831 |
市区 |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 22866115 |
三、股东办理股权托管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法人股东
1、主体资格文件(请各法人股东根据本单位的性质,对照下述类别按要求提供)
(1)有限责任公司:本行股权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如无控股股东,则提供其所有股东的营业执照、章程(如有));近2年的财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股权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如无控股股东,则提供其前5位股东的营业执照、章程(如有));近2年的财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其他文件(除上述主体资格文件外,请各法人股东另行提供)
(1)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表真实性声明(请登录本行网站专栏下载格式文本,或到附近本行一级支行营业部索取)。
(2)授权经办人员办理登记的《授权委托书》(请登录本行网站专栏下载格式文本)。
(3)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股权无权属纠纷的《声明》(请登录本行网站专栏下载格式文本)。
(4)股东发生名称变更、合并、分立、解散、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破产等主体资格变更情况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变更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合并分立的股东(大)会决议、合并分立协议、合并分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解散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吊销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破产裁定书等。
(5)股权已转让但未向本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股东及受让方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原股东及受让方印章);受让方需同时提供本公告规定的有关登记托管的文件资料。如受让人非本行原有股东,应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并由本行进行股东资质审核;出让人、受让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还需提供章程、同意出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6)股权已质押、被查封、冻结或存在其他受限制情形但未向本行说明的,需提供股权质押协议、质权人基本情况说明、被查封、冻结的法律文书及相关纠纷情况说明。
上述证明、凭证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为一式4份,并应加盖股东单位的公章。
(二)自然人股东
1、本行股权证原件、复印件。
2、股东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股东持股期间定居国外或加入外籍的,提供居住国或国籍国出具的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同时提供国籍变更证明文件。
3、原股东死亡的,除提交死亡证明书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外,还需提供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处分权的权利人及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司法裁判文书、遗产继承公证书等。
4、原股东被依法宣告失踪的,近亲属应提交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
5、股东离婚需分割所持本行股份的,需提供原配偶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司法裁判书、与本行股份有关的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或司法裁判书等原件、复印件。
6、股权已转让但未向本行申请变更登记的,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原股东及受让方本人共同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事宜。多次转让的,提供每次转让的前述资料,并所有转让双方均履行前述手续。
7、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股权登记事宜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定居国外或加入外籍的,提供经居住国或国籍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8、自然人股东本人登记时应签署股权无权属纠纷的《声明》,授权他人登记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声明》。
9、股权已质押、被查封、冻结或存在其他受限制情形但未向本行说明的,需提供股权质押协议、质权人基本情况说明、被查封、冻结的法律文书及相关纠纷情况说明。
上述证明、凭证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为一式4份。
四、登记咨询
(一)咨询电话:0769-961122
(二)股东可以登录www.drcbank.com,下载相关登记表格及文件,或到附近本行一级支行营业部索取。
附件:股权登记托管附件.doc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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