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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公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本行股权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商业银行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本行开展股权规范管理工作并委托托管机构登记托管本行股份,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方便股东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事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1月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17点。

  二、登记地点

  各一级支行营业部(松山湖支行、惠州支行、清新支行除外)。

镇区

登记地址

联系电话

中堂

东莞市中堂镇新兴路206号

88818522

望牛墩

东莞市望牛墩镇镇中路

88856582

道滘

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北120号

88333545

洪梅

东莞市洪梅镇桥东路69号

88841546

麻涌

东莞市麻涌镇振兴路5号

88821389

万江

东莞市万江区新城社区万江路北3号

22285178

虎门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都市华庭

85123142

长安

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南街286号

85310223

厚街

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40号

85588841

沙田

东莞市沙田镇横流沙太一路93号

88865328

南城

东莞市莞太路南城路段44号

22818522

东城

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东路99号

22111255

23073079

寮步

东莞市寮步镇教育路2号

83266039

大岭山

东莞市大岭山镇振华路3号

83358201

大朗

东莞市大朗镇美景中路568号

83312503

黄江

东莞市黄江镇黄江大道361号

82020389

樟木头

东莞市樟木头镇莞樟西路111号

87719118

清溪

东莞市清溪镇香芒西路

87383809

87319889

塘厦

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5号

87728808

凤岗

东莞市凤岗镇永盛大街69号

87757673

谢岗

东莞市谢岗镇振兴大道146号

87765178

常平

东莞市常平镇振兴路138号

83914601

桥头

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桥头段)197号

82361218

横沥

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580号

83373934

东坑

东莞市东坑镇中兴大道72号

83880995

企石

东莞市企石镇江滨路8号

86665182

石排

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中297号

86650070

茶山

东莞市茶山镇彩虹路73号

86641493

石碣

东莞市石碣镇东风南路4号

86636495

高埗

东莞市高埗镇振兴南路156号

88871317

莞城

东莞市南城区新城市中心第一国际F座

22856682

22856690

石龙

东莞市石龙镇方正路

86602830

86602831

市区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22866115

  三、股东办理股权托管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法人股东

  1、主体资格文件(请各法人股东根据本单位的性质,对照下述类别按要求提供)

  (1)有限责任公司:本行股权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如无控股股东,则提供其所有股东的营业执照、章程(如有));近2年的财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股权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如无控股股东,则提供其前5位股东的营业执照、章程(如有));近2年的财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其他文件(除上述主体资格文件外,请各法人股东另行提供)

  (1)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表真实性声明(请登录本行网站专栏下载格式文本,或到附近本行一级支行营业部索取)。

  (2)授权经办人员办理登记的《授权委托书》(请登录本行网站专栏下载格式文本)。

  (3)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股权无权属纠纷的《声明》(请登录本行网站专栏下载格式文本)。

  (4)股东发生名称变更、合并、分立、解散、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破产等主体资格变更情况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变更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合并分立的股东(大)会决议、合并分立协议、合并分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解散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吊销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破产裁定书等。

  (5)股权已转让但未向本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股东及受让方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原股东及受让方印章);受让方需同时提供本公告规定的有关登记托管的文件资料。如受让人非本行原有股东,应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并由本行进行股东资质审核;出让人、受让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还需提供章程、同意出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6)股权已质押、被查封、冻结或存在其他受限制情形但未向本行说明的,需提供股权质押协议、质权人基本情况说明、被查封、冻结的法律文书及相关纠纷情况说明。

  上述证明、凭证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为一式4份,并应加盖股东单位的公章。

  (二)自然人股东

  1、本行股权证原件、复印件。

  2、股东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股东持股期间定居国外或加入外籍的,提供居住国或国籍国出具的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同时提供国籍变更证明文件。

  3、原股东死亡的,除提交死亡证明书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外,还需提供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处分权的权利人及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司法裁判文书、遗产继承公证书等。

  4、原股东被依法宣告失踪的,近亲属应提交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

  5、股东离婚需分割所持本行股份的,需提供原配偶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司法裁判书、与本行股份有关的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或司法裁判书等原件、复印件。

  6、股权已转让但未向本行申请变更登记的,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原股东及受让方本人共同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事宜。多次转让的,提供每次转让的前述资料,并所有转让双方均履行前述手续。

  7、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股权登记事宜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定居国外或加入外籍的,提供经居住国或国籍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8、自然人股东本人登记时应签署股权无权属纠纷的《声明》,授权他人登记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声明》。

  9、股权已质押、被查封、冻结或存在其他受限制情形但未向本行说明的,需提供股权质押协议、质权人基本情况说明、被查封、冻结的法律文书及相关纠纷情况说明。

  上述证明、凭证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为一式4份。

  四、登记咨询

  (一)咨询电话:0769-961122

  (二)股东可以登录www.drcbank.com,下载相关登记表格及文件,或到附近本行一级支行营业部索取。

  附件:股权登记托管附件.doc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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