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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完善单位客户涉税信息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按照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规定,银行业将于2016年5月1日纳入“营改增”范围。届时我行将由营业税纳税人身份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并停止开具营业税发票,转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适用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客户。为节省客户的宝贵时间,烦请需要我行就贵单位符合相关税法法规规定的业务支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客户携带以下资料,于申请开具专用发票前到我行开户网点前台柜台进行涉税信息补录:

  (1)单位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变更申请表;

  (2)贵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3)贵单位客户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则不用提供);

  (4)贵单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如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发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如附件2)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如附件3)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其他国税税务机关发放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5)贵单位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详情请见有关网点、网站通知或向我行工作人员咨询。感谢您的谅解与配合!

  附件1:单位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2:《税务事项通知书》样例.doc

  附件3: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样例.doc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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