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点查询/消费者权益保护
尊敬的客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度难关。经人民银行研究、国家发改委批准,现将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时间:原减免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延长后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减免范围: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特此公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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